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锋驰绿色电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7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2民初876号 |
案号 |
(2020)苏0282执2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各方一致确认锋驰公司应归还华虹公司代偿款920万元(计算至2020年3月24日),该款锋驰公司于2020年5月1日前归还200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300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420万元。若锋驰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华虹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及利息(以尚欠款项总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铜峰公司、谈国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华虹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案件受理费40336.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5336.5元,由锋驰公司负担。锋驰公司于2020年5月1日前直接向法院交纳,华虹公司已垫付的款项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可向法院申请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顺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7827414351 |
登记机关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新庄街道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