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新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5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3293号 |
案号 |
(2020)苏1282执2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子娟、郭新荣欠原告季亚忠借款50000元。两被告约期自2020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于每月25日前归还原2告2500元。二、若被告徐子娟、郭新荣有一期未按约还款,原告季亚忠可立即申请执行下欠全部款项,且两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徐子娟、郭新荣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两被告约期于2022年4月25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