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毛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91民初1640号 |
案号 |
(2020)鲁1391执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高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2094.26元及利息(以代偿款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判决书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元,保全费4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