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14民初343号 |
案号 |
(2020)鲁0214执2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欠原告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货款1343360元,于2020年5月至2021年9月每月月底前偿还75000元,余款6836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任意一笔付款逾期,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被告并承担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560元,减半收取87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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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太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50073671032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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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明山区文化路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