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市源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11民初557号 |
案号 |
(2020)粤0811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代偿款1165712.78元及利息(以288712.7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1月18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7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2月31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4月20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给原告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二、被告万康才、李观子、李永德、李亚燕、张华新、李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水产品收购加工厂、李日富、湛江市万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广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永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源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湛江市湛能水产有限公司、湛江市永利水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23185.09元,由被告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万康才、李观子、李永德、李亚燕、张华新、李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水产品收购加工厂、李日富、湛江市万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广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永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源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湛江市湛能水产有限公司、湛江市永利水产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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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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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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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湛江开发区龙潮村二横巷11号之二第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