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基元影视无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QL8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1民初6367号 |
案号 |
(2019)苏0211执1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基元影视无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上海妙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押金款10万元;二、被告余懿对被告基元影视无锡有限公司上述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基元影视无锡有限公司、余懿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基元影视无锡有限公司、余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211执174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15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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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MA1MPDQL8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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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蠡湖大道2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