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瑞金市渝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077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民终565号 |
案号 |
(2020)赣0735执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2019)赣0735民初828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第四项;二、变更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2019)赣0735民初8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瑞金市渝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黄光辉借款本金503万元及利息(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的利息为112500元;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2月3日,以518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2月4日起,以503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5324元,由瑞金市渝瑞新能源有限公司、邓雄、温永能、罗林、曾春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025元,由瑞金市渝瑞新能源有限公司、邓雄、温永能、江西新赣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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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81MA35WE077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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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红都大道(建设银行左侧)原计生委办公大楼三至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