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0民初4135号 |
案号 |
(2020)苏0830执1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供2015-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许登高查阅和复制;二、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供2016-2018年度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记账凭证)供原告许登高委托的财务人员或律师查阅。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盱眙大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6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征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573815223Q |
登记机关 |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盱眙县淮河镇工业集中区金圆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