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鑫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1N2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3民初1981号 |
案号 |
(2020)皖1523执2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对安徽鑫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在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冯瓴支行(账号:20010016943466600000017)存款23万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2MA2T041N2C |
登记机关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六安市霍邱县冯瓴乡秦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