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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源市宝贝港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49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4民初1056号
案号
(2019)粤0114执6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河源市宝贝港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广州贝利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货款23284元,被告河源市贝港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广州贝利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284元及利息(利息以2328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付清款日止),上述货款及利息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期于5月25日前支付货款3881元、利息2796元;第二期于6月25日前支付货款3881元、利息466元;第三期于7月25日前支付货款3881元、利息466元;第四期于8月25日前支付货款3881元、利息466元;第五期于9月25日前支付货款3881元、利息466元;第六期于9月25日前支付货款3879元、利息466元;二、若被告河源市宝贝港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则原告广州贝利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河源市宝贝港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任一期逾期付款,则原告广州贝利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河源市宝贝港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余下全部货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3284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且被告河源市宝贝港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州贝利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原告广州贝利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3.5元,由被告河源市宝贝港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广州贝利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河源市宝贝港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前迳付原告广州贝利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6-26
发布时间
2019-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114执6314号
立案日期
2019-06-26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873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志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02314946114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源市新市区纬十一路北面、新风路西面康柏丽景园B1、B2栋105号第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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