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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桂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3********1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81民初1733号
案号
(2020)云0181执1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张桂琼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及截止2019年10月16日的利息合计52648.7元,并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437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099元由张桂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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