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博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1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491号 |
案号 |
(2019)冀0638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廊坊博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万博达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88917.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限本判决生效后10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1元,由被告廊坊博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希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6058164390W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文安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