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谭龙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8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4民初1068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谭龙荣所欠原告刘林劳务费人民币132000元及利息6000元,合计人民币138000元。由被告谭龙荣于2020年9月8日前给付原告60000元,余下的款项自2020年10月起,每月8日前给付10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0元,由被告谭龙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