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7********0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7民初4836号 |
案号 |
(2020)鲁1327执2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借款人孙钦明于2017年10月1日在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8万元,由程英、王德亮、郑文彬、孙小杰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于2018年8月10日到期,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莒南县人民法院2018年9月11日作出的判决已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