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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11********2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6358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6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咸通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 000元及利息(以78 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自2019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唐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咸通典当有限公司保险费500元;三、被告肖紫云应对被告唐军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湖南咸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159元,保全费1 025元,共计2 184元,由被告唐军、肖紫云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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