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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南县金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4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6731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39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阜南县金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马金彪、李晓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贺福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8000元(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12月19日计算至2020年7月19日,以后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4元,由被告阜南县金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马金彪、李晓荣负担2351元,原告王贺福负担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金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25784910191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城关镇京九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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