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涌金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开民初字第07417号 |
案号 |
(2016)豫0191执3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河南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7064254.45元及违约金、财产有偿使用费251958.362元(违约金、财产有偿使用费暂计算至2015年6月27日之后以7064254.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5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河南涌鑫汽车销售有限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24 |
发布时间 |
2016-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原西路14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