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欧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TJ4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穗仲案字第12510号 |
案号 |
(2020)粤01执3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代理费30万元;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9万元;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万元、保全费257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700元;4、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17880元。以上共计:431150元。5、被执行人应自2019年7月3日起(含该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43115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费率计算)。6、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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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莉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MA59BXTJ4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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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细彭岭路13号C6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