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众和合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2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8771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8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国投万盛(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刘梦26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6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2%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 被告李正国、被告北京国投鼎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北京国投普瑞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北京国投天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北京众和合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正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9102324057C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6-6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