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福地凰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1民初13639号 |
案号 |
(2020)京0101执6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北京福地凰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之前向原告张志伟支付20 763元;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160元(已由原告张志伟预交),由被告北京福地凰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9月4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张志伟。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667529623Q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