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昌吉市征亚汽车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哈民初字第344号 |
案号 |
(2019)新4324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新昌赔偿原告王守相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赔偿金等合计20.161832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被告李新昌缺乏赔偿能力时,征亚公司应在不能赔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王守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31元,原告王守相未缴纳,原告负担1938.72元,被告李新昌负担3892.28元。公告费1080元,由被告李新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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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建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710894192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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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乌伊东路南侧124号瑞昌综合楼后院一层平房(聋哑学校旁53区3丘1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