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川县华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2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2民初2588号 |
案号 |
(2019)桂0922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陆川县华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800元给原告广西玉林市优耐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被告陆川县华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5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逾期罚息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自2018年11月5日起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5元,减半收取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陆川县华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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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22322592731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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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西陆川县温泉镇温泉大道北2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