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帽儿山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3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3民初4878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恢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帽儿山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前给付原告哈尔滨华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7733674.41元;二、被告哈尔滨帽儿山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前给付原告哈尔滨华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述所欠货款7733674.4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65936元减半收取3296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哈尔滨华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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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83731389953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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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尚志市帽儿山镇工厂街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