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宣化区劝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06民初15号 |
案号 |
(2020)冀0706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宣化区劝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朱桂花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1028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102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至实际偿还欠款之日。二、被告宣化劝业场、李道友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张家口宣化区劝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朱桂花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家口宣化区劝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52元,由被告张家口宣化区劝业投资有限公司、宣化劝业场、李道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义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5590977849U |
登记机关 |
宣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口宣化区宣府大街42号院1号楼2-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