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伦贝尔市天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诸商初字第367号 |
案号 |
(2017)鲁0782执1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沛志、李虹苇支付原告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到期租金1365920元;二、被告李沛志、李虹苇支付原告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到期租金426831元;三、被告李沛志、李虹苇支付原告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136592元。五、被告包光华、姚晶、张海隆对被告李沛志、李虹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3614元,减半收取1180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0903.5元,由被告李沛志、李虹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07 |
发布时间 |
2017-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700787060639X |
登记机关 |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拉尔区尼尔基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