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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4民初3872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2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新华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安平工程款5406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6月23日起至被告孙新华履行完债务止。被告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1244644.77元范围内承担责任。二、驳回原告程安平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28元,由被告孙新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晓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4680823499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三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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