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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4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1317号
案号
(2020)苏1323执3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开俭、被告陈翠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1.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28日止,按年利率4.77%计算;2.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155%计算);二、被告唐军、被告王教刚、被告黄彩芹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被告孙开俭、被告陈翠连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开俭、被告陈翠连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96元,减半收取计2248元,由被告孙开俭、被告陈翠连、被告唐军、被告王教刚、被告黄彩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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