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广利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4000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4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广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苏州鸿运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函保证金及保函费4用共计30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王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4346450498G |
登记机关 |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工业园内(人民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