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特威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6397号 |
案号 |
(2020)浙0481执3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州市特威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40000元,并赔偿原告自货款给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420000元自2014年9月17日开始计算、其余420000元自2014年12月16日开始计算)。此款,被告常州市特威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00元,由被告常州市特威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常州市特威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承担(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德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739432880M |
登记机关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新北区百老汇现代城1期第十二层12096-121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