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萧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民终158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2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7一、撤销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19)皖1322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二、萧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20,903.88元;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23元,减半收取1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3元,均由萧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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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耿兴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2740862263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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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萧县龙城镇交通路东段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