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郝二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826********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1刑初49号 |
案号 |
(2020)晋1021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被告郝二磊退赔被害人秦亮亮1186元,张毛根1830元,李登斌1220元,袁成贵3050元,徐春林2420元,褚红卫4408元,张江旺1904元,许前进33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