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9民初2652号 |
案号 |
(2020)京0109执1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剑、王佳给付北京滩羊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 000元;二、曹剑、王佳给付北京滩羊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千元案件受理费;三、执行费3950由曹剑、王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