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0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1民初1592号 |
案号 |
(2020)赣1021执1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偿还原告本息合计3268.78元(计算至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4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约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