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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2********6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1民初827号
案号
(2020)湘0721执1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徐建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连兵借款本金150 000元,并自2015年8月22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并给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20元,减半收取1860元,由徐建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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