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4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0民初127号 |
案号 |
(2018)黑10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牡丹江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牡丹江市德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17 311 802元,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上述款项被告牡丹江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牡丹江市德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5 193 540元及该笔工程款的利息,2018年5月1日前给付工程款本金5 193 540元及该笔工程款的利息,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三、如被告牡丹江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牡丹江市德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牡丹江市德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3 046元,减半收取71 523元,原告牡丹江市德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牡丹江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各负担35 76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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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毛志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05740708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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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