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刑胜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1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225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225执恢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德权给付原告邢占文借款100 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被告佐振明、邢盛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 300.00元由被告郭德权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