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凤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明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225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凤春偿还原告曹中义、程绍国劳务费118522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许凤春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