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晓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0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5刑初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225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晓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两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2030年10月8日止。)二、被告人孙晓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启霞死亡赔偿金583 820.00元(29191元/年×20年)、被抚养人生活费63 105.00元(母亲张宝贤21035元/年×12年÷4人)、丧葬费30 390.00元等经济损失共计677 315.00元。 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启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