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山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882刑附民初75-1号 |
案号 |
(2019)黑0882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邵明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清春、胡玉莹、胡星玥、胡喜成、张桂芝经济损失215 310.46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元氏县山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邵明君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高维波的遗产应用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清春、胡玉莹、胡星玥、胡喜成、张桂芝的经济损失215 310.46元,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高晨尧继承了高维波的遗产,应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的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882执60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3062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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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牛新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278704249X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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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元氏县南桥路花园停车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