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拱玉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04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5民初752号调解书 |
案号 |
(2020)黑1225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拱玉香给付原告黑龙江明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利息312 363.33元,本息合计 1 312 363.3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13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此款于2019年9月30日给付;二、如被告拱玉香不能清偿上述借款,由被告拱玉香、魏成全用抵押的商服楼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8306元由被告拱玉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