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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富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1********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521民初1614号
案号
(2020)黑0521执恢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富国给付集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12555元、及以5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0.53%计算的自2016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如王富国不能偿还上述债务,集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以抵押房产(王富国所有的集贤县福利镇花园小区00051925号108.58平方米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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