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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镇巴县信达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107********KA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28民初689号
案号
(2019)陕0728执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丁秉发死亡的经济损失确认为639575.90元,其中由被告张国兵赔偿原告杨代芳、丁德华、丁德艳、丁德春经济损失319787.95元,除已支付10.5万元外,还应赔偿214787.95元;被告张国端赔偿原告杨代芳、丁德华、丁德艳、丁德春经济损失127915.18元,除已支付2万元外,还应赔偿107915.18元;被告镇巴县信达汽贸公司赔偿原告杨代芳、丁德华、丁德艳、丁德春经济损失127915.18元,除已支付6万元外,还应赔偿67915.18元。以上给付款项限上列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镇巴县信达汽贸公司、张国端、张国兵对各自还应赔偿原告杨代芳、丁德华、丁德艳、丁德春经济损失总额390618.3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杨代芳、丁德华、丁德艳、丁德春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陕0728执113号
立案日期
2019-04-15
执行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979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前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728MA6YNYKA6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办河滨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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