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忠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722********5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刑初261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忠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5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追缴对被告人张忠富判处的罚金人民币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