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鄯善县天川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101民初473号 |
案号 |
(2020)新2101执恢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鄯善县天川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告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二、被告鄯善县天川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人民币104.4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三、被告鄯善县天川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吐鲁番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62.64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63.2元,减半收取22081.6元,由被告鄯善县天川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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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在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400773488423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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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工业园区友好西路289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