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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强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7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911民初119号
案号
(2017)鲁0911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岱岳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安强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两原告卢宝剑、胡其翠借款6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到2015年12月21日为32452元,以后利息为自2015年12月22日起始至生效判决确定还款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滨州市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卢宝剑、胡其翠对被告刘海涛、房宪强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卢宝剑、胡其翠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1-13
发布时间
2017-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相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76974499XT
登记机关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泰山国际汽车城内(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河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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