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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强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7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宁民初字第2937号
案号
(2017)鲁0921执1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店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强世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福来借款612 000元及利息(本金500 000元,自2014年10月18日起至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本金50 000元,自2015年2月19日起至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本金60 000元,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的利息7 200元;本金62 000元,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 584元、财产保全费3 860元,共计15 444元,由被告强世行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以上诉讼费用原告已预交,待执行本判决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10-24
发布时间
2017-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相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76974499XT
登记机关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泰山国际汽车城内(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河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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