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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9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12民初2369号
案号
(2020)川0112执1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维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内江市虹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4915元及利息,利息以154915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支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8元,由被告黄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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