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2********2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214民初9301号 |
案号 |
(2020)鲁0214执3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福尔沃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马英,被告鞠峰共欠原告货款472760.77元,第一笔52760.77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余款42万元,分别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货款6万元;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6万元;2020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贷款1.5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5万元,以此类推,至2021年4月30日前,于每月月底支付原告货款1.5万元。(共计12个月,偿还金额18万元);2021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2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2万元,以此类推,至2021年10月31日前,于每月月底支付原告货款2万元。(共计6个月,偿还金额12万元)。二、如被告上述任何一笔逾期或者未足额支付,三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同时原告可就剩余未支付贷款及违约金20万元一并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