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宁百利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91民初572号 |
案号 |
(2020)鲁0891执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限被告济宁宁百利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949630.68元及利息88258.8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949630.68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李红利、候建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济宁宁百利机械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物(whlc数控切割机1台、lc数控切割机1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对前述抵押物的处分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3646元,减半收取计682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济宁宁百利机械有限公司、李红利、候建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0059135191X3 |
登记机关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高新区第七工业园C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