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02********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214民初3192号 |
案号 |
(2020)鲁0214执恢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钟勇、被告青岛盛熙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蒲晓文1200000元。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实际交纳14606元,应退回6806元由原告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